陳瑸(1665-1718年),字文煥,號眉川,廣東海康(今屬雷州市)人。他曾三次赴臺主理政務,先后擔任臺灣知縣、臺廈道、福建巡撫等職,是清朝早期治理臺灣政績最為突出的官員之一,被康熙譽為“清廉中之卓絕者”。
康熙五十三年,陳瑸在暢春園覲見康熙。康熙問起陳瑸如何來京,陳瑸如實稟報:“蒙撫臣給臣盤纏赴任。又到衢州見總督,總督說汝到任后應請陛見,皇上必叫汝去看;若無盤纏,如何去得呢!臣得總督給的盤纏,方能來京。”康熙聽后嘆息良久,說:“汝竟是苦修行老僧一樣”!陳瑸一生十分清苦。從康熙三十八年選授古田知縣到康熙五十七年死于福建巡撫任上,近20年的仕途生涯,孤身一人,身邊沒有親人照料。
陳瑸做官,立志“誓不寄銀回家!”他給兒子的信中寫到:“做縣令,乃為公家守財,為百姓分憂之日,斷無自守之而自盜之,不為百姓而為家計之理。汝父誓不寄銀回家,為此也!”《古田縣志》記載,陳瑸“收入悉以歸公,秋毫不染”。陳瑸以為一個人的貪污源于欲望的膨脹,如果不追求奢侈豪華,俸祿盡管微薄,還是夠用的。他有句名言:“官吏妄取一錢,即與百千萬金無異。”
陳瑸一生與上憲下屬都能和睦相處。他不光愛民,而且愛護那些為民辦事的好官。在福建巡撫任上,他特疏舉薦推升善于協調官民關系,催科有法,既完成朝廷征賦,又讓百姓能夠過得去的官員,一共保舉了十二位縣令,一位通判,一位知府,一位知州,申請給予破格獎勵。對官員中那些貪瀆之徒,也查清事實,列款題參,請朝廷給予處分。他主張堅決打擊貪官污吏,對那些“并不實力踐行,徒尚浮論,要譽沽名;又皆久奉禁革之事,故張大其詞,有玷官箴:業經圣明洞見肺肝,斯即立加罷斥。”
康熙五十七年(1718),陳瑸病逝于福建巡撫任上。臨終前,他留下遺書,將自己應用而未用的“衙門公費銀”一萬三千余兩充為兵費,不留分文,“以盡未盡之心”。陳瑸長子陳居隆扶喪歸粵,沿途官民凡有饋贈,皆婉謝不受。許多官民特意趕來迎送祭奠,百姓哀號之聲,悲慟如喪父母。
陳瑸在《諮訪利弊示》中表明自己的為官心跡:“今日隨一官一邑,皆可盡心盡力,使饑者得食、寒者得衣、有衣食者知禮義而重廉恥,將一邑之人心風俗漸敦古處,獄訟衰息。”無論官職大小,陳瑸都為生民立命,做到“廉德”與“廉能”兼備;無論收入多少,他都不多取一文,做到“瘦在己而肥在民”。細微之處見真章,陳瑸在細節處的堅守,在今日仍有歷久彌新的重要意義。(聽禪)